纪检监察

-supervision

纪检监察参与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思考

日期:2014-03-06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规避风险,防止和根除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等项目中的不正之风,普遍引入招投标机制。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面对这一新领域、新工作,如何适应这一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参与、并给予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导、把关,发挥服务、监督职能呢?对此,笔者结合实践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
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种有效载体可使企业经营活动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它对于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探索和实践这项工作中,我们认识到要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找准效能监察工作的切入点。结合我公司特点,应做到: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容应紧紧围绕企业的工程项目建设、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资金运作以及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效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针对日常管理中出现的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确定选题立项;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要对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管理行为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促使部门和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而且是更高层次的管理,是对管理过程的再管理,是对管理者的管理。
  二、摆正位置,树立服务与监督并举意识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已成为企业管理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形成一种高层次的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发挥着其他管理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服从、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是新时期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要充分树立服务与监督并重的意识,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中。具体地讲要搞好三种服务(即为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为招标人规范招标程序服务;协助招标人把握好“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人的具体资格进行最后的审查把关),实施两项监督(即监督招投标全过程是否符合招投标法规定;及时纠正招标人、首席评委和评委们的不规范言行),以此来规范企业招投标工作的秩序,优化企业运行的环境,使过去单一的“查错防弊”转变为当好企业经济建设与发展的“保健医生”,并从纠错防弊,扮演企业“经济警察”的角色为主逐渐向高层次的“参谋、助手”的方向转变,从真实性、合法性监察为主向注重效益监察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招投标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
  三、全程介入,搞好服务和监督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较为繁杂细致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介入,搞好服务和监督。
  首先,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服务与监督:一是对招投标方式的服务和监督;二是对招投标的产生办法的监督;三是对评委数量及所占专业比例情况的监督;四是对投标人数量及应具备资格的监督;五是对将要发布的招标信息或招标邀请书主要内容的审定和监督。
  做好以上服务和监督,可以达到两个有利目的:一是在招标预备会上,通过积极宣传招投标法规、政策,阐明观点,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与被监督人员很好地沟通和磋商,有利于规范招投标程序,执行好招投标法规,维护招投标人双方的利益。二是有利于避免监督人员与被监督人员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在招投标会议上,应当设立醒目的监督员席位,监察部门参与招标工作的同志应以监督员的身份出席,不得成为招标的评委。同时,应赋予监督员对招标过程及中标结果具有最终否决的权力。
  值得指出的是,监督人员应通过全程参与招标工作,及时与招标人进行有效协商解决有关问题,慎重使用这一权力。在操作过程中,不能“许褚出马,赤膊上阵”,要善于分析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遇到问题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这样才能真正得到领导和广大员工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否则,纪检监察工作将寸步难行。
  四、做好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
 招标会议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应继续对中标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实行跟踪式的监督检查,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其工作重点是:
 一是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与中标人在招标会议上所承诺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招标委员会通过的内容相符;
 二是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是否与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一致,交货期、数量、质量的验收及服务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三是合同规定的资金结算情况;对合同规定的付款程序、步骤应严格把关,避免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中断和不必要的资金风险。
 四是发生偏离合同规定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及依据。
  在方法上,对合同签订的监督可由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履行职责,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可采取集中式或非集中式的效能监察活动。同时,招投标工作组要对每一个供货合同进行跟踪,对产品质量与服务情况、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详细的监督记录,作为合同最后评审的依据;对于执行合同不力者,要按照合同和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促使招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避免“花瓶”摆设。参与、监督招投标的人员必须掌握法律及一些相关政策,熟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经营情况、管理程序、主要设备性能等,了解市场发展状况,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有意识地培养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利于招标监督工作的顺利和健康开展。
  二是参与、监督招标的人员要相对稳定。招标活动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一环扣一环,特别是大的工程建设、技改项目更是如此。这样,监督人员就需要有一个较长时间的熟悉、了解、掌握情况并进行经验积累的过程。如果在招标活动过程中,随意更换监督人员,往往会出现对前期工作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的现象,势必影响监督的效果。因此,参与、监督招标活动的人员需要相对稳定,才能更好地做好招标监督工作。
一般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部监管不利,导致招投标风险经常发生的现象。因此,企业要从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投标工作入手,监督源头,做好风险控制,不断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